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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前,非流通股被视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掠夺中小投资者的非市场化途径。股权结构的割裂使得市场机制约束高管与大股东等方面的行为难以发挥作用。随着非流通股份的自由转让与通畅流通,原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实现方式与市场的关联性越来越直接。市场行情好转、低持股成本和减持过程中可能采取的一些关联性策略等,这些被视为促使股东减持的有利部条件。由于制度性因素致使有控制权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利用所具有的信息占有优势寻求控制权租金,从而引发上市公司基于资本市场动因的盈余管理。如何加强减持过程中的交易监管和信息披露监管,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发展,构成了未来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本文正是在这样的一个背境下以原非流通股股东减持过程中的盈余管理为研究对象,揭示非流通股在减持前其有盈余管理的行为,为的是推高股价获得控制权租金。非流通股的减持可为非流通股股东融资获得机会,控制权股东会尽可能选择在公司股价表现较好的时候出售股票实现最大化减持收益。市场的整体行情与公司财务信息都会影响公司的股价表现,为配合减持需要,上市公司可能通过各种信息途径引导投资者的价值判断,这其中就包括了对减持之前的年度性盈余进行正向操控。据以上分析提出假设○1配合减持需要,原非流通股股东有可能在减持之前最近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正向盈余管理;○2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与减持股票价格正相关。根据研究需要本文在沪市选了2007年-2009年进行非流通股减持的99家上市公司,并将99家公司2004年-2005年与2006年-2008年的盈余管理、股价进行对比研究,假设进行验证的过程中采用应计利润法作为度量盈余管理的变量,采用Jones基本模型来估计大小非减持的盈余管理程度;并建立相应的解释变量对上市公司基于资本市场动因进行盈余管理的模型,该模型是对减持股票的价格是否与减持前年度进行盈余管理的相关性进行检验;通过对减持年度前后的盈余管程度进行比较,并检验减持前的盈余管理是否存在,在假设得到验证后,并对其现象提出了当下我国上市公司应履行受托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