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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案例中,标的公司价值评估约有75%的采用了收益法,而折现率是收益法评估中的一个重要参数;另外,证监会2017年6月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7号—轻资产类公司收益法评估》中提出资产评估师在确定折现率时对于影响企业特定风险系数的风险因素考虑过于简单,并且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撑,特定风险系数确定主观因素较大;与此同时,轻资产公司中的游戏产业在并购重组市场上交易需求较强,但估值结果的合理性屡受询问。为了降低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及估值结果的主观性,本文的研究问题是如何合理确定游戏行业非上市公司价值评估中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将影响游戏行业非上市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因素分为流动性因素和非流动性因素;然后,基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理论,并根据游戏行业的特点运用因子分析法构建游戏企业特定风险的综合评价函数,从而根据被评估企业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得分的差异率确定非流动性因素导致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其次,采用股权流动性折扣的多种研究途径确定游戏行业非上市公司由于流动性因素导致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通过分析,本文最终采用了亚式期权定价模型和大宗交易折扣的方式;最后,通过对微屏科技股权价值评估案例进行分析,将本文的结论代入案例中,并分析其中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确定的合理性。本文的创新点在于:(1)在确定游戏行业非上市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时,既考虑了非上市公司相对于上市公司的流动性差异因素,又同时考虑了非流动性差异因素;(2)在确定非流动性差异因素导致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时,本文既考虑了通用的财务指标,同时还在己有研究的基础上,将管理人员的资历、对供应商及客户的依赖程度等非财务指标考虑在内,另外,本文还结合了游戏行业的特点,将研发能力纳入到企业特定风险的综合评价体系中,从而充分的量化非流动性差异因素导致的游戏行业非上市公司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本文有以下研究发现:(1)构建了游戏企业特定风险的综合评价函数,并发现将研发能力纳入其中可以更加合理的确定游戏行业非上市公司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另外,非上市公司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经营、财务等状况,还与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风险密切相关;(2)在不同评估基准日需分别确定股权流动性折扣并保证及时更新,采用亚式期权定价模型和大宗交易折扣确定游戏行业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流动性折扣相对合理;(3)在评估实务中,需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分别构建企业特定风险的综合评价模型,而不能套用统一的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