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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9月,上谕设立资政院。作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宪政实践的尝试,它的设立为政治封闭的中国带来了一种全新的政权运作方式——议会政治,但长期以来,舆论界和学界对资政院的评价众口不一。从当时的政治背景来看,晚清内外交困,外有列强环伺,内部则是中央财政困窘,满汉矛盾日益突出,清廷中央权威渐弱等。随着近代宪政理念的传入,中国的上层社会转而寻求立宪以自救。在这样的背景下,清廷从追求富强,巩固政权的工具性角度出发决定顺应立宪派要求建立资政院,在上谕中将资政院定位为预立上下议院的基础。但清廷出于君权和立宪的矛盾心理,在设计资政院制度时,既引入了符合近代议会理论的制度,也保留了部分专制性因素。这些制度的输入使得资政院具备了一定的议会色彩,但只议不决的职权设定又使得资政院在本质上只是一个具备议会色彩的建议机关,而非真正的议会。在之后的议事活动中,议员们开始尝试将文本中的职权应用在实践中,通过与清廷的权力博弈不断完善并扩大资政院的职权范围,争取资政院的独立地位。最终在实践中资政院获得了制宪及修宪权,并确定了由国会审议政府财政预算以及国会选举内阁总理等权力,大幅度削弱了皇帝的权力。议员们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君权专制主义的传统,最终在实践中确立了资政院代议机关的性质。资政院作为过渡型态的议会,为晚清的政治版块涂上了一抹颇具宪政意义的代议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