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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报道是传播案件审理过程与判决结果的一种载体,对于大众了解案件与学习法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学者大多从法学与新闻学角度对法制新闻进行研究,揭示了道德失范、媒体与司法间的关系等问题,但对新闻内容是否带有作者个人偏见的研究尚有不足。本文拟从社会认知角度研究彭宇案相关新闻报道中存在的两种偏见话语:对老年人的道德偏见与对法律逻辑的司法认知偏见。2006年的彭宇案中,老人徐寿兰在南京一公交站台被撞倒从而摔成骨折,她指认彭宇为撞人者,一审判决,彭宇赔偿老人40000多元,但彭宇表示审判有误,对该判决表示不服,提出诉讼,并以“救人者反被诬”为由诉诸媒体,引发大批媒体对此案的关注,2008年二审以和解撤诉,加剧舆论力度,最终2012年相关部门公布调查后的事实真相,彭宇承认其与老太相撞。本文分别以范迪克的社会认知理论和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法为理论框架,以从公信部图书馆知识分享平台报纸类别下随机选取的各大都市报,2007至2016年共120篇与南京彭宇案相关的新闻报道为语料,研究其新闻报道中的偏见性话语。鉴于彭宇案的发展一波三折,本研究根据舆论对该案的态度将新闻报道语料分三个阶段(分别是2007-2011年、2012年、2013-2016年)进行研究,对应的新闻数量分别为75、15、30。首先,对语料中“彭宇案”相邻的关键评价性动词及其描述对象进行分析得出:除2012年记者采用“误读”、“夸张”等词用以澄清媒体对彭宇案的误解外,其他阶段记者都采用“影响”、“伤害”、“束缚”、“重蹈覆辙”等负面动词来形容该案件对道德与司法等的不良社会影响。其次,利用及物性系统,对语料中撞人事件的参与者与过程进行分析,得出除2012年外,其他阶段的新闻报道中均体现了记者对老年人的道德偏见:老年人的“邪恶性”、“贪婪性”。此外,通过分析记者如何转述一审判决书中的法律逻辑,发现除2012年个别记者作出客观转述外,大部分记者的用语都体现他们对法律逻辑的司法偏见。本研究的重要性有两方面:首先新闻不但能传播法律案件,还能体现新闻记者对案件的认知状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大众对案件的认知;通过分析新闻中语言技巧的使用,读者可正确理解新闻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