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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两权分离现状导致公司所有者不能对企业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出现了“内部人”的现象,且经过“水门事件”“洛克希德丑闻案”等一系列事件后,经济学家们发现外部市场机制对“内部人”的约束十分有限。因此,为了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解决上述问题,独立董事制度应运而生。该制度在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并广泛采用的制度,在提高公司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安全性、效益性,加强公司竞争力,预防公司总裁和其他内部控制人为所欲为、鱼肉公司和股东利益,强化公司内部民主机制,维护小股东和其他公司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我国证监会在2001年8月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聘请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独立董事在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重,在以往的研究中多从独立董事特征或者背景进行研究,但是在我国注重关系的这一特殊背景下,有必要从独立董事社会资本和社会网络角度来考察独立董事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并且,在以往研究中多采用大样本数据进行分析,且多为主板和中小板企业,虽然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普适性,但是忽略了行业和企业规模的影响,相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创业板企业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上市时间短、公司规模小、以高新技术企业和制造业为主、企业可利用外部资源有限,在这种情况下,独立董事社会资本与企业绩效间的关系可能与主板和中小板企业存在差异。因此,本文采用创业板数据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社会资本及其企业绩效关系进行研究,实证检验我国创业板企业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效果与独立董事社会资本的作用。在查阅相关文献时,作者发现国内外针对独立董事与企业绩效领域的研究结论较混乱,因此本文首先将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分类整理,接下来对社会资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理论进行系统阐述,为本文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确定衡量独立董事社会资本的4个维度,分别是纵向关系网络、横向关系网络、声誉和认知,并参考以往文献,选取财务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及市场指标托宾Q作为衡量企业绩效的指标,同时将企业层面的相关变量作为控制变量,结合创业板企业的现状,作出相关研究假设,进行实证分析,并结合我国市场制度和创业板特征对回归结果进行解释分析,最后根据本文结论从优化独立董事选聘机制、明确独立董事职权、推进独立董事职业化发展以及完善独立董事激励机制四方面对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