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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公开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然而长期以来,理论与实务界将审判公开简单理解为开庭公开、宣判公开,漠视了作为承载全部诉讼活动内容的刑事裁判文书的公开。本文拟采用比较的研究方法,以公开、公平的现代司法理念为准则,确立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研究方向。审判公开原则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在刑事裁判文书制作、发布中理应得到贯彻,不仅是文本形式的公开,更为重要的是裁判理由的公开、法官心证过程的公开。在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发布中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在促进公平正义价值理念的实现、化解纠纷、宣扬法制、保障稳定、一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通过比较考察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刑事裁判文书制度,虽然法的渊源不同,但世界各国在注重裁判文书的分析、论证、说理上的趋向却是一致的。结合我国刑事裁判文书在制作理念、形式内容方面存在诸多弊端的现状,对我国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方向作一些探讨,明确以公开促公正,公布裁判文书是落实审判公开原则最具实质意义的举措;加强据事依法论理的力度,做到法理、事理、情理、文理并茂,力求使刑事裁判文书不仅在文本形式上做到公开,并且在法官心证过程、据事论理方面真正能够体现公开。并以审判公开为理论依据,提出公开合议庭、审委会不同意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以期借此提高执法者的水平,使我国的刑事裁判文书成为展示一国法律制度、法治理念和法律文化的一扇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