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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网络第三方支付,不单改变了传统支付方式交易成本高、耗费时间长、要求距离近等交易局限,让人们足不出户便可以完成支付,同时还为支付双方提供了信用中介服务,解决了一般网络支付中存在的信用质疑问题,是现今网络支付中最受用户欢迎的一种新型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方式虽然能够较好的满足支付双方对便利、信誉和安全的要求,但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一旦失控,将对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广大的用户造成巨大的损失。对网络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的有效防控,能够更好推动第三方支付行业在我国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网络第三方支付,是通过具备经济实力和信誉保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签订服务协议,为用户提供支付结算接口的一种新型支付方式。网络第三方支付中的各方参与者之间,根据各自不同的合同约定形成了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第三方支付的有序进行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我国的网络第三方支付还在成长阶段,没有形成清晰的利益分配价值链和完备的法律制度,再加上用户信用意识不强等原因,使得网络第三方支付还存在着很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客户备付金及其利息的归属和使用不明带来的资金安全风险;不完善的准入制度、退出制度和内控制度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各方参与者信用缺失带来的信用风险;第三方与商业银行间既合作又竞争的复杂关系带来的银行政策风险。对于能够避免的法律风险应当提前预防,对于难以避免的法律风险则应当加强控制。在借鉴美国和欧盟的一些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应采取如下措施:针对资金安全风险,我国应当建立以央行为主、银监会及工信部为辅、行业协会为补充的综合监管体系,并规范客户备付金及其利息的管理和使用,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针对流动性风险,应当完善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及退出制度,并健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针对信用风险,需要完善用户认证体系、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和构架国家信用体系;针对银行政策风险,要求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与银行合作的同时注意提高自身竞争力,要求银行在公平竞争的同时要与第三方机构保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