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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异体行政问责是建构责任政府的必然发展趋势,其积极意义在于通过多元化的异体问责主体对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加强监督与制约,保障行政权力的有效实施,从而建立高效、透明的、人民满意的责任政府。第一,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异体行政问责概念进行了界定,并阐述了其问责主体多元化、问责范围广、问责透明度高、问责力度大以及异体问责的力度强等特点。异体问责能够更加有效地实现对政府的监督;有利于更好的建设责任型政府;有利于制约行政权力的扩张;有利于改变中国行政领域的旧观念;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公民利益。在西方国家和我国长期的行政问责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中,逐步形成了以善治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人民主权理论为代表的理论体系,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异体行政问责体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本文进一步分析了我国行政问责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直以来我国实施的都是以同体行政问责为主的行政问责模式,缺乏外部的有效监督。导致权力机关问责、司法问责、新闻媒体问责等异体行政问责主体无法深入其中,严重阻碍了我国公共管理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一下几个方面:由于缺乏程序性法律依据,导致以人大为首的权力机关问责缺位;司法不独立使得司法机关问责受到制约;制度建设滞后和强制性的缺失也致使民众问责和民主党派问责没有发挥问责主体作用;此外,新闻媒体问责也有待加强和规范。第三,总结并分析了英法美等主要西方民主国家的代议机关问责制、司法机关问责制、新闻媒体的舆论问责公民和社会团体问责制等异体行政问责制度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得出了权力制约权力原则、社会力量制约权力原则、法制健全原则、司法独立原则等一系列构建完善的异体行政问责体制的启示。最后,在分析、总结并借鉴西方民主国家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基本国情,针对我国目前异体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本文从加强人大问责力度,健全司法机关问责,实现民主党派问责,促进公民参与问责,规范新闻媒体问责等多个异体行政问责主体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一系列构建我国异体行政问责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