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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来重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在政策和法律层面都确立了“儿童优先”原则对未成年人权益给予特殊保护。但是在离婚法律制度中,由于受传统法律观念的影响,“父母本位”的立法痕迹导致子女利益保护缺位,尤其在离婚自由主义盛行的今天,离婚率大幅度升高将导致更多的未成年子女受到父母离婚带来的伤害,而且可以预见在中国的一些开放程度较高的大城市,离婚率将赶超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水平。如果我们还没有意识到离婚将给子女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同时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成本和负面影响,这样的代价可能需要几代人来偿还。法律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行更新,在他国已经历过的历史教训前,我国法律应当发挥其预防功能,提前防范离婚率猛增带来的社会动荡。笔者写作本文的目的,一是让更多的父母系统的了解离婚将给子女带来的不利影响,理性地对待婚姻家庭;二是寄希望于能引起婚姻家庭法学界专家的共鸣,呼吁尽快在我国婚姻法中设立相关制度,一方面在程序上限制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忽视子女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完善离婚后的亲子关系立法,尽量减轻离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伤害,为他们营造一个足够良好的成长环境。希望中国的未成年人不会经历像英美国家那样的家庭巨变,有些弯路我们可以不必重复。笔者从比较研究着手,在分析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的前提下,得出中国也必将经历上个世纪英美一些国家的家庭解体变革的结论,而这其中最大的受害者莫过于离婚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那么如何避免和减少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是笔者一直思索并尝试加以解决的问题。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西方关于离婚对子女影响的研究成果及其影响模型的理论解释,使读者对离婚可能对子女造成的影响形成感性认识,接着笔者以历史研究的方法介绍了解决上述问题的症结所在,一是父母离与不离的问题,由此判定子女会不会受到离婚伤害;二是父母确定离婚后,应当以怎样的原则去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问题。这.事实上也提出了笔者解决问题的两条思路,下文中的具体制度对策和措施也是按照这两条线展开的。文章第二部分介绍了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的由来及其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一些国内实践。中国根据本国国情提出了“儿童优先”原则作为国内保护儿童权益的指导原则,但是在离婚亲子关系领域,特别是在高离婚率的当代社会,“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规定所发挥的实际救济作用微乎其微。尽快改变观念,树立子女本位的立法观念,切实保护离婚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利益迫切而必要。文章第三部分对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在国内离婚法律制度中的具体构建进行了探讨,分三节展开了具体制度的设计,即从程序上对父母离婚自由予以限制、设置专门的诉讼机构和实体制度设计。这些观点的提出都是在分析国内实际立法需要的基础上,要么直接借鉴国外有益经验,要么是结合未成年子女保护需要提出的新观点。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是结语,写作本文的过程中,笔者发现离婚案件中的子女利益被严重忽略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希望立法者能尽快修改婚姻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