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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诞生。随着国际银行风险的变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巴塞尔协议》的局限性日益显现,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制定出台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提出了“三风大支柱”的监管框架,即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我国在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基础上,实施《巴塞尔协议Ⅱ》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制定中国的资本监管制度。要求必须保持一定的数量的资本来抵御和防范各类风险。 我国股份制银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其经营战略和发展路径基本趋同,没有显示出战略性的差异化。同时,零售银行业务和中间业务占比低,非资本占用业务、资本占用较少的业务规模小,甚至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股份制银行的个人存款不足存款总量的10%,存款的稳定性差,成本始终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缺乏投资银行、贸易融资、整合性个人和对公理财及资产组合等高端业务的拓展能力,导致总体盈利能力较低,特别是中间业务为主的非利差收入贡献度不大,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大多在5-6%左右,远低于国外先进银行40-50%的水平。 在资本硬约束的前提下,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一方面,普遍存在着巨大的资本缺口,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制约更为严重;另一方面,资本补充困难重重,自我积累能力相当有限。资本管理成为当今国际先进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在我国商业银行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变的过程中,借鉴和运用国外银行的先进管理理念,逐步建立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资本管理体系是其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