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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是满足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保证国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所需土地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国家征收土地的指令,是行政命令。对此,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服从。但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是有偿地强制进行的,土地被征收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取得经济上的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制度的变革,土地制度也相应的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但相应的征地制度却没有出现大的变革,征地制度与土地制度以及市场经济发展客观需求的矛盾日益增大,由于征地补偿中行政行为和市场经济的矛盾而导致的权益流失问题逐渐增加,对补偿标准的合理性问题,众说不一,没有提出统一具体的解决方案,事实表明,仅一味的强调提高补偿标准并不能完全解决农地征收补偿中的权益流失问题。 本文在对国内外征地补偿现状和政策的对比研究基础上,针对征地补偿中行政行为和市场经济的矛盾而导致的权益流失问题,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农地征收补偿中权益的流失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从产权制度、补偿标准、社会保障、政府作用四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并提出一些加强农民权益保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