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商标显著性退化指的是商标由于使用不当等原因其显著性完全丧失的现象。商标法的“消费者”本位决定了相关公众标准在商标显著性退化认定中的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公众标准在商标显著性退化认定中的适用还存在诸多具体问题有待解决,学术研究中针对相关公众标准在商标显著性退化认定中的具体的适用问题的意见还存在分歧。本文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在归纳总结司法实践中相关公众标准在商标显著性退化认定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分析相关公众标准在商标显著性退化认定中的具体适用,论证相关公众标准在商标显著性退化认定中适用的必要性,并探讨相关公众标准中相关公众的范围以及其对商标显著性退化衡量问题。本文的文章结构如下,共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在对商标显著性退化与相关公众标准进行背景介绍的基础上,通过对司法实践中案件的分析,总结了相关公众标准在商标显著性退化认定适用中存在的核心问题:首先,对于是否以相关公众认知作为商标显著性退化认定主要依据还存在争议;另外,在适用相关公众标准作为商标显著性退化认定的案件中,对于相关公众的范围尚无清晰的界定;最后,如何运用相关公众标准来确定商标显著性已经达到退化程度比较模糊。第二部分是针对前述的相关公众标准的适用问题的具体分析。针对问题一是否以相关公众标准作为商标显著性退化认定的主要依据,本文从其他客观标准的缺陷入手,并分析了商标显著性退化的心理学本质,并从混淆理论中寻找将相关公众标准作为商标显著性退化认定主要标准的依据。针对问题二如何界定相关公众范围,本文分别从特定人群角度、相关市场角度、潜在相关公众三个方面把商标显著性退化认定中“相关公众”范围分类讨论,逐一分析,明确商标显著性退化认定中的相关公范围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并应当注意商品的性质特征对相关的产品、地域时间市场的具体影响来界定相关公众范围,并借鉴社会心理学中的“集体记忆”理论探究潜在相关公众会涉及到的人群。针对问题三如何以相关公众标准衡量商标显著性退化,从“质”的角度即相关公众如何认为才算是商标显著性退化,分析论证了应当以“主要意义”标准并结合“种属分析法”来认定商标显著性退化;从“量”的角度即相关公众是否有一个确定的量来认定商标显著性退化论证并认为相关公众对于商标的认知不存在具体的量化标准;从相关公众标准的运用——消费者问卷调查对商标显著性退化认定的衡量作用分析了问卷调查内容设计的注意点。第三部分提出了针对我国商标显著性退化认定中相关公众标准适用的建议,提出从通过统一相关公众的地位、作用增强理论层面的统一性,通过明确相关公众范围的影响因素增强实践层面的可操作性,并总结了以相关公众标准作为商标显著性退化认定的主要标准的操作方法。另外,还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证据制度,建议引入消费者问卷调查法,并由认定标准来区分不同商标显著性退化认定证据的效力,以期能够使商标显著性退化认定中相关公众标准的适用更加合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