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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从“文本教育”转变为“人本教育”,目前已经在教育界达成共识,“人本”即以学生发展为本,教育必须“以人为本”,人是教育的出发点,也是教育的归宿。而在“以人为本”的目标中,重视学生的接受主体地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但在实际教学中,依然存在只重视教师的“教”,而忽视了学生的“学”,一味地从学校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着手,却忽视了对音乐的多元理解、学生个体的差异性和接受心理特点,因此降低了学生的自主选择能力,严重挫伤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削减了学生学习音乐的主动性。本论文主要是针对在音乐教学中存在的学生接受主体地位失落的问题,用“接受主体”理论尝试解决这个问题,强调音乐教学的意义只有在提高学生的接受主体地位的过程中才能产生,重视学生以及其心理特征,把学生放在突出的地位。
本文首先对提高学生接受主体地位的提出及研究意义进行了阐述,然后分析了相关理论,陈述了在我国中学音乐教学中实施“接受主体教育”原则,通过问卷,分析了当前中学音乐教育中接受主体教育存在的问题,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提高学生接受主体地位教学策略的相关方法,希望能够对音乐教学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