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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和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企业跨地区经营活动日益增多,在促进了资源合理配置的同时为国家税收政策的制定及税收管理的实施,尤其是为地方政府间税收利益的合理分配带来了极大挑战。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范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强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但是对于如何妥善解决地方政府间税收利益分配却未涉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及与之配套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简称两个《办法》)较好的处理了地方政府间企业所得税分配关系,可以看作是我国规范企业跨地区经营税收分配的探索性尝试,但两个《办法》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总分机构适用不同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未考虑地方实际、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权责利不匹配等,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而且,到目前为止相关流转税在地方政府间的分配原则与方法仍未形成规范的制度性安排。这些问题都直接导致了我国区域间税收转移、政府干预企业、税收管理弱化等不良后果的产生,长远来看可能严重制约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采取适当措施规范我国企业跨地区经营税收在地方政府间的分配,缓解由其中不合理因素引发的各种矛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对我国企业跨地区经营税收分配问题展开研究,拟通过分析当前我国企业跨地区经营税收利益在地方政府间分配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在借鉴国外有益的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规范我国企业跨地区经营税收分配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性建议。 本文首先对企业跨地区经营与税收分配的关系进行了简要论述。企业跨地区经营税收分配问题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基于一国特定政治经济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实际需要而提出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约束下,我国企业跨地区经营必然涉及税收横向分配,同时鉴于税收分配的特定功能和特有优势,企业跨地区经营所涉及的政府间利益也理应在税收环节分配。在明确了二者的关系后,笔者通过分析单个税种的课税原则、纳税地点规定和汇总纳税地区间分配办法,对税基归属权、税收征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归属权在地方政府间的分配现状进行了总结归纳。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选择了与企业跨地区经营关系较为密切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分析。之后,本文集中探讨了我国企业跨地区经营税收分配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分别就现行税收横向分配机制不合理导致的区域税收转移、税收横向分配制度性缺位导致的政府行为非理性、分配机制与税收征管不相适应导致的税收管理弱化展开详细讨论,并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论证。 基于我国企业跨地区经营税收横向分配尚不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的现实情况,本文选择了三种典型的财政模式,对其代表性国家的企业跨地区经营税收州际分配办法和协调经验进行了分类梳理,并从中总结出有益的启示。最后,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和制度环境,提出了规范我国企业跨地区经营税收分配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政策建议,比如将规范税收横向分配纳入财政分配体系考虑;优化税收收入归属机制,保证横向分配效率与公平;加强税收横向分配制度建设,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区域税收管理协作;构建税收横向分配制度的若干配套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