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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的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以股东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传统管理方式所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如环境保护问题、产品质量问题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越来越受到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对企业的财务绩效产生影响。然而目前会计年度报告仍然是我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信息披露方式,企业所面临的机会和风险无法得到充分反映。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所披露的非财务信息可以弥补这一不足,社会责任报告与年报的结合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故企业通过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披露非财务信息,对于降低信息不对称、保护利益相关者意义重大。 近年来,尤其是自2008年以来,为鼓励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规范我国资本市场的有序运行,监管部门做了许多努力,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等进行引导。这些政策法规等的出台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有效的推动作用,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逐年增加。但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和效果如何,是否真正能降低信息不对称,是否真的对分析师的预测有帮助,学术界对此尚未取得一致的结论,但大部分学者都认为社会责任报告具有信息含量,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可以为分析师提供更好的信息环境。 同时,社会责任报告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会受到行业的影响。由于重污染行业承担着更重大的环境责任,重污染行业引发环境问题的可能性更高,当重污染企业发生环境污染行为后,其被处罚的概率和处罚的严重程度更高,企业声誉和未来业绩遭受的负面影响也更大。尤其是现阶段,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绿色”这一关键词被纳入其中,“十三五纲要”更是首次提出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故重污染行业企业很可能存在利用公开信息披露进行辩白的动机,通过提供大量的无效信息,从信息数量上装饰社会责任报告,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只注重社会责任报告的篇幅而不注意质量,不仅不能为分析师的预测提供帮助,还可能对分析师的预测起到负面作用,从而影响社会责任报告与分析师盈余预测之间的相关性。故本文认为,相对非重污染行业,重污染行业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与分析师盈余预测之间的相关性水平可能更弱。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以我国2008-2014年度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考察社会责任报告与分析师盈余预测之间的关系,并探究这一关系在重污染行业与非重污染行业之间的区别。 本文的主要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为导论;第二章为文献综述;第三章为理论分析和研究设计,包括理论分析,变量的定义,模型的设定及数据的来源;第四章为是实证分析;最后一章是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局限与展望。 通过实证分析,文章得到的结论主要有:第一,相对于没有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而言,分析师对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的盈余预测准确性越高;第二,相对于没有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而言,分析师对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的盈余预测分歧度越低;第三,相对于重污染行业,非重污染行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分析师盈余预测的准确性影响更大;第四,相对于重污染行业,非重污染行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分析师盈余预测的分歧度影响更大。对以上结果,本文通过稳健性检验,再次验证了研究结论。 本文主要有以下三点贡献与创新。首先,大部分研究学者都是以上交所的公司为样本,本文通过手工搜集数据,将数据由上交所公司扩充到了所有A股上市公司,样本更加具有全面性和说服力。第二,之前的研究很少有将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影响分行业进行研究,鉴于目前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本文探究了社会责任报告与分析师盈余预测之间的关系在重污染行业与非重污染行业之间存在的差异,指出在重污染行业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方面可能存在战略管理动机,基于战略理论视角,进一步丰富了和拓展了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领域的研究。第三,本文的研究结论一方面可以为分析师和利益相关者在对不同行业的披露信息使用方面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另一方面也为监管层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机制的规范与完善提供了一些政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进一步的研究空间。第一,对于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水平的衡量,本文仅做了披露或未披露的区分,不够精细,未来可以采用润灵环球指数,或者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二,对于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情况,本文没有进行自愿披露或者强制披露的区分,考虑到自愿或者强制信息披露对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质量可能会有较为重要的影响,进一步研究对此进行区分,可能可以得出更加有益的结论;同时,还可以做其他更加细致的分类,比如对连续5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与间断性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进行区分,也可对企业审计报告的意见是否为标准审计意见进行区分。第三,本文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企业存在利用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进行自我辩白的动机,从而得出需要加强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建议,未来可以对社会责任报告的鉴证效果进行检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