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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吉尔吉斯斯坦入世时通过修改并完善国内法提高市场的开放程度,积极吸引外资。我国正处于经济腾飞的关键时期,对能源的消耗日益增加。我国周边国家经济比较落后,但矿产资源丰富。因此,“走出去、引进来”的资源战略将缓解国内对能源高需求的压力,吉国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迫切需求外国资本流入本国。这两种迫切性之间存在利益需求的吻合。因此,在这种迫切性的驱使下,吉国的矿业投资法律制度的研究很有必要。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二部分主要研究吉国的矿业投资法律制度的内容,第三部分是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对吉国矿业投资法律制度总结出对投资者有利和不利的几个方面。例如:吉国矿业投资立法逐步完善、矿业管理逐步有序、规范以及外商保障制度完善,吉国法律体系不完备、投资经营壁垒、劳动力准入壁垒、矿产出口壁垒等。第四部分主要是通过给予投资者法律建议,以期帮助投资者规避法律风险,实现利益的最大化。鉴于本文篇幅的限制,本文主要以吉国法律为基本材料,结合官方的时事新闻、数据等,对吉国的《鼓励投资法》、《地下资源法》和《税法》进行细致的分析,以求能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