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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目的作为行政诉讼法的基石,是构建行政诉讼体系的基础,也是行政诉讼制度建立和运行的逻辑起点和内控因素。行政诉讼目的决定或者影响行政诉讼诸多原则和制度的建立,如果对行政诉讼目的没有清晰的认识,将直接制约和妨碍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因而,对行政诉讼目的加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试图对行政诉讼目的再予研究,是为正本清源,让行政诉讼目的回归它的本来面目,揭明我国行政诉讼的目的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一样,是为了解决(行政)纠纷。并根据行政纠纷解决目的观,着重探讨《行政诉讼法》中,如何在行政诉讼具体制度的设置上实现行政诉讼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