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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作为各级行政机关拥有而又经常使用的权力,是行政机关在日常事务中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是政府权威的象征,具有存在性、必要性和积极意义。但近年来,某些地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违法违规现象有所抬头,这引起了上级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新闻媒体、网络舆论等不断暴露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和实施中存在较多问题,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面广影响大,其一旦出错,影响非同小可。本文在认识到这一重要性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了行政法、管理学等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通过引用案例、具体应用等方法,对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涵义、分类及其作用、存在问题及其成因,如何在行政机关内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进行了较为深入而系统的论述,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近期的工作对策和远期设想。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第一是前言的三个案例引申出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公民群众乃至行政管理的重要意义;第二从理论上论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包括其名称、定义、分类及其作用;第三是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和实际管理情况,谈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第四是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出现上述种种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第五是从依法治国的需要,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是我国实施依法行政的应然需求。在行政权力强大的情形下,笔者作为在法制机构从事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人员,从近期和长期的角度,提出可操作的对策和设想,以求从行政机关内部自身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以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能走上法制化轨道。最后通过结语,寄望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建法治政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两方面,一是能针对现状,就目前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系统而全面地归纳了其内在外在原因。二是在行政权强大的情况下,从加强自身建设需要,在行政机关内部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机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在近期工作对策中提出设定有效期制度、建立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制度。在远期设想上提出制定全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条例,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