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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现代社会日益纷繁复杂、变化多样的纠纷,传统的公力救济,即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等显现出力不从心,加上公力救济本身固有的缺陷以及私力救济的简便、高效率等特点,运用私力解决纠纷成为众多人的首选。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探讨为什么要运用法律规范私力救济。第一节概述私力救济的概念以及其历史发展。目前学者们对私力救济有多种不同的理解。因此,首先笔者必须对私力救济进行定义,为接下来的研究打下基础。其次要想认识某现象首先要了解其历史发展。因此,简要的概述私力救济的历史发展也是必要的。第二节是研究私力救济的价值。本节分别从法理的角度和现代社会中私力救济的现实价值两方面说明私力救济的重要性,其中对其法理的分析主要运用了理性人有关选择的理论和权利的正当性理论。因此我们不能也不可能完全禁止私力救济。第三节说明私力救济规范化的必要性。第二章论述运用法律规范私力救济的可行性。本章主要从探讨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之间的关系,来说明其可行性。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关系密切,交错互动,互相吸收和转化,共同构成法治的两面。也正因为两者的这种互动关系,才使得运用法律规范私力救济成为可能。既然不可能完全禁止私力救济,那么就应当发挥其优势,抑制其缺点。而运用法律对其进行引导,使其走上正确的道路应当是最佳的选择。因此,运用法律规范私力救济并没有制度上或理论上的障碍,现实中也有大量的实例证明了其可行性。第三章试图构建性地提出如何用法律规范私力救济。一定限度的私力救济,其实是使人们成为自己的主宰,国家提供的帮助毕竟没有自己维权来得那么直接和自觉。无论从维护社会秩序,还是从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各自规制社会的有效性看,两者之间都必须妥协、合作。合作、妥协则两利,对社会绝大多数人有利;不合作、不妥协则两伤,对社会绝大多数人有害。本章主要从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方面进行设计。从而发挥私力救济的积极功能、限制并疏导其消极倾向,构建公力救济、私力救济、社会型救济相互并存、良性互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