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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以及公务接待等活动产生的消费,属于政府行政经费支出的组成部分,是维持政府运转的行政成本。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近年各级政府“三公消费”支出日益膨胀,不仅容易滋生腐败,而且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政府公信力。政府诚信在社会诚信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实现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条件。失信不仅削弱政府行政能力,损害政府形象,还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反之,拥有良好信誉的政府,也更易赢得公众的支持。本文以近两年“三公消费”系列事件为案例,对政府诚信建设进行实证研究。从实践层面指出“三公消费”在标准、数额、隐蔽性和腐败等方面的问题,及其对政府诚信的危害,并从权力缺乏有效规制、“经济人”角色作用、信息不对称制约、制度设计不科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分析诚信缺失的原因,认为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要以遏制不正当“三公消费”为切入点,实现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基于对政府权力的有效规制,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在“三公消费”的过程中应当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强化刚性预算、完善公务员管理、推行诚信考评等制度约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细化三公经费公开标准,扩大公开范围;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压缩行政成本;在监督机制中应当加强内部监督,整合现有监督力量,加大反腐力度,在责任追究方面,应当完善与“三公消费”相关的责任追究办法,提高违规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