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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它不仅给国家、公民人身、财产造成极大的危害,同时也败坏了党纪国法、严重毁坏了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因此,严力打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对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免受侵害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伴随着职务犯罪案件的日益增多,会计资料的证明作用愈加受到人们的重视,而会计证据作为诉讼证据的一种,早已被司法实践所运用。然而由于当事人或司法机关专业知识有限,往往不能对涉案的会计事项进行准确判断,由此产生了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是为诉讼服务的,其服务的主要方式是为诉讼提供证据,并在一定情况下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进行审查和鉴定,司法会计活动都是围绕证据问题而进行的。因此司法会计的重要工作内容就是对会计证据进行调查,并以此为基础为司法机关提供诉讼上的帮助,会计证据能否被采纳为诉讼证据,如何准确的评判会计证据价值,不仅与发现案件的客观事实密切相关,还关系到审判程序所追求的正义价值能否有效地实现,因此会计证据是司法会计研究的重要方面。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诉讼模式采用职权主义,对于何种证据资料可以接受为证据,没有英美法系那样规定详尽的证据排除规则,证据是否真实可信,与案件是否有关联,均有法官依内心确认的原则进行判断。因此,司法会计活动所得会计证据的证明能力、证据的合格等相关问题,都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理论研究与探讨。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从会计证据的基本理论入手,论述了会计证据的定义、属性、表现形式、证明力和证明内容。笔者认为,会计证据是司法会计人员依法收集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财务会计资料。会计证据由于能够证明经济活动的类型、主体、内容、金额、数量、完成情况等,是案件中对经济活动进行证明的主要依据,其证明作用则通过与待证事实的联系程度来体现。根据职务犯罪案件中所涉及会计证据的特点,文章进而阐述了会计证据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运用规则,包括言词证据与会计证据相结合的规则、可采性规则、最佳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补强证据规则。单一的会计证据和组合的会计证据的认定方法也有很大不同,文章也分析了这两种会计证据在具体认定中的差异。会计证据在职务犯罪案件的运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证明限度的问题,因此对会计证据进行评断就有着重要意义,进而论述了会计证据一般审查评断要点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