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隐私保护制度比较研究——兼论我国劳动者隐私保护制度的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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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隐私权就是隐私权在劳动关系中的特殊化,它构成劳动者的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首先论述西方国家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隐私观,即欧洲的人格尊严隐私观和美国的独处自由隐私观;并通过对劳动关系的本质分析,阐释在信息时代背景下劳动者隐私权与雇主知情权之间存在的冲突和平衡。然后,比较欧盟和美国在劳动者隐私权保护领域的立法模式和具体制度,分析了美国的分散立法与欧盟的多层统一立法对劳动者隐私权保护所具备的优缺点,并指出,在个人尊严理念指导下的欧盟,只用少数的几部法律就给劳动者建立了一个相当完善的隐私权保护系统,而在独处自由理念指导下的美国,纵然有相当丰富的法律资源和救济手段,仍然无法给劳动者以有效的隐私权保护。因此,隐私权理念是决定一国构建劳动者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基石。最后,论文回到中国语境,认为中国隐私观的价值取向是人格尊严,指出我国现有隐私权立法存在立法分散、隐私权地位不明等缺陷,并根据我国法制现状、结合欧盟和美国在立法模式和具体制度上的成果,提出以民法保护为中心的、多层统一的劳动者隐私权保护立法模式构想,以及其它具体原则和制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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