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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纷纷展开了关于当代资本主义危机趋势的研究。尤尔根·哈贝马斯作为当代德国最著名的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领袖,他的晚期资本主义合法性危机理论是这一时期最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之一。因此,研究哈贝马斯的晚期资本主义合法性危机理论,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地认识当代资本主义、中国执政党的合法性建设以及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论文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对哈贝马斯的晚期资本主义理论做了初步的探究和分析。论文从哈贝马斯对晚期资本主义概念的界定和特点的概括入手,认为“晚期资本主义”(现代资本主义或当代资本主义)是指二战以后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与自由竞争阶段的资本主义相对应,即“有组织的资本主义,或者说国家调节的资本主义”。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科学技术成为第一位的生产力这两个显著特征,缓和了其合法性危机。由于市民结构的变化、公共领域的转型和生活世界的殖民化等原因,从而导致了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危机。哈贝马斯把晚期资本主义的危机分为:经济危机、合理性危机、合法性危机和动机危机四种形式。认为经济危机已经不是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危机形式,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危机已经消除,而是以一种比较缓和的形式,从经济领域转嫁到政治和文化等社会其它领域中,进而引发了政治系统的“合法性危机”。面对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危机问题,哈贝马斯认为必须重塑社会的“公共领域”,建构理想的“话语环境”,重建“交往理性”、“生活世界”与“市民社会”,否则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将日渐消失。尽管这些方法也许在未来能够暂时性的缓解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危机,但是,字里行间仍然渗透着“改良主义”的色彩,偏离了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危机论和革命论,最终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当然,哈贝马斯的晚期资本主义合法性理论依然彰显出了他思想的敏锐性和独到性,意识到了科学技术成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隐蔽的意识形态。同时他的理论对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在完善社会主义执政党建设,不断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等方面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