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基金收益分配权是指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享基金财产的收益,取得基金投资红利的权利。我国基金分红问题由来已久,基金公司基于管理费用的考虑不分红或者少分红。对此基金投资者、维权律师等各界人士批评质疑声音日盛,最为典型的就是南稳贰号基金分红纠纷案。尽管该案第一次在司法层面认定了基金公司不分红的违约事实,但是仲裁庭没有支持申请人的赔偿请求反而认定南方基金可以收取部分管理费,为很多人所诟病。通篇文章无论从理论背景的铺垫还是从案件反映的分红问题的展开与根源探究,从贸仲委仲裁意见的评析到基金分红法律责任的分析,从袁近秋及张远忠律师的维权行动到基金纠纷处理机制的探讨,都是围绕南稳贰号基金分红案展开。具体内容如下:开篇讨论基金收益分配权的意义,澄清基金分红无意义的三个误区,即一为基金分红无经济意义;二为违约不分红行为与损失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三是如果基金管理人不实施分红义务,基金投资者不行使赎回权则视为默认红利再投资。由于基金分红制度散落于各种法规甚至内部指引,制度更替频繁,为此笔者进行梳理,力图全景式展示制度变革及现行制度框架。同时又结合实际,从基金公司的角度描述基金分红业务的运作。在基础理论的铺垫之后,笔者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根源进行剖析,认为我国当前存在分红条款瑕疵、只拆分不分红、单方面修改分红条款、法律规范不完善以及救济机制不足等问题。其中通过对多个基金合同分红条款的研究,笔者认为其存在概念混乱、内容不清以及表述不一等问题。对此,笔者提出若干法律建议,包括确立分红条款拟定和解释规则、完善信息披露和民事法律责任、加强程序性保障等措施。本文主体部分由四章构成。第一章从信托法理探讨基金收益权的含义,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意义从经济学和法学二维展开分析,反驳了基金分红无意义的观点。第二章对我国基金收益分配的制度演进与实践运行进行梳理。在制度层面,笔者从纵向角度对基金分红的业务运作和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演进分析;在实务运行层面,笔者按照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以及货币基金逐个具体阐述。第三章分析我国基金收益分配问题以及根源。第四章提出若干建议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