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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经济和科学技术文化正在迅速发展,这些发展成果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但随之而来的是腐败、贿赂以及恐怖犯罪率的上升。这些犯罪分子为了转移犯罪所得、逃避法律追究而无所不用其极。在2012年之前,由于没有相关的立法规定,司法机关尽管有证据证明犯罪分子触犯了刑事法律规定,但对其犯罪所得或者涉案财产的追缴,一旦犯罪分子潜逃或死亡,就难以正常进行,陷入追缴困难的窘境,阻碍正常程序的进行。这就无法保证被害人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也无法降低被害人的损失,更不利于维护司法正义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一章中设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很好的化解了这一司法难题。该程序的设立,是我国刑事追缴制度建立的里程碑。法律赋予了它特殊的含义。它在适用案件的范围、处分的对象和申请的主体等方面有许多独特的规定。刑事追缴程序的设立完善,极大地迎合了我国立法、司法的相关需求,有利于实现刑事法律对贪污贿赂等重大案件犯罪分子的惩戒。然而,即便以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详细的规定为依托,这一崭新的程序仍有着难以避免的缺陷,本文基于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借鉴其他国家、地区刑事追缴程序的相关规定和司法的成功经验,针对我国刑事追缴程序的特点,提出了完善刑事追缴程序的初步构想,以期能为我国刑事追缴程序的完善有所贡献。保障司法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刑事追缴程序的基本理论。主要阐释刑事追缴程序的对象、刑事追缴程序的性质、我国刑事追缴程序的特征以及刑事追缴程序的证据规则,阐述刑事追缴程序的意义。 第二部分,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介绍国际社会关于刑事追缴程序的立法概况,主要介绍英国、美国、德国、台湾以及新加坡关于犯罪所得刑事追缴程序的立法规定与实践状况。国外尤其是英美法系的部分国家犯罪所得刑事追缴程序的立法已经走在我国前面,通过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代表性国家的刑事追缴程序的立法现状,比较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为我国刑事追缴程序的完善提供有效借鉴与指导作用。 第三部分,在前文评析国外部分国家犯罪所得刑事追缴程序立法规定的前提下,着眼于我国当前的立法现状。借此探讨我国立法及实践中的不足。主要包括刑事追缴程序的适用范围、启动时间以及申请主体等五个方面。 第四部分综合分析上述经验、各国立法,指出了我国刑事追缴程序的不足,在本部分提出完善的建议,主要包括启动程序、审理程序、救济程序等五个方面,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财产,节省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