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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2.33亿辆。随之而来的是日益突出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在我国许多城市,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主要的大气污染源,其中细微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铅和硫氧化合物等污染物的弥漫不仅严重污染空气、降低空气质量,同时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和极大危害。自2013年以来,在京津冀地区和较大城市均相继出现严重的雾霾天气。同时,根据环保部门的数据,北京、上海等城市空气污染中的PM2.5颗粒来源中,来自机动车排放的占到很大比重,由此可见汽柴油燃烧产生的尾气污染已经成为城市占比重最高的污染源头,并且在不断加剧。因此,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空气污染治理体系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和部分,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加强法律研究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起步晚、法治建设不够完善,机动车尾气污染仍然呈现油品质量差、尾气排放标准落后、防控体制机制不健全、城市交通系统不完善等现实问题和不足。尽管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初步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并建立了一些列具体制度,机动车尾气污染仍然有诸多有待探索和可为之处。本文在充分搜集、梳理我国当前关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各项法规、制度、文件等基础上,结合新《环境保护法》修改和京津冀一体化的背景,首先介绍了机动车尾气的界定和在我国的防控现状,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的必要性和经济法基础进行论述;其次,从标准控制制度、间接控制制度、直接控制制度和日惩罚制度四方面对各类具体制度进行全面阐述分析;再次,综合分析我国当前机动车尾气排放法律控制现状以及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完善排放标准体系、征收机动车环境税、完善地方性法规和区域合作立法、推广检测维护制度和改善交通管理法律控制制度五个方面提出改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