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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资本化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具体来说,是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土地使用权以其物权特性作为资产进入市场,进行市场化流转运作,并获得一定经济报酬的价值实现过程,是通过对土地权利采取金融化的处理方式,使得土地作为资本在市场上流通并产生收益的过程。城乡一体化要求在政策上打破农村歧视,把农村土地问题纳入到与城市同等重要的统筹规划之中,确保农村土地权利的实现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土地资本化对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重要意义。利用土地资本化的模式来盘活稀缺的土地存量,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工业化、城镇化提供广阔的空问资源和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但从现状来看,农村土地资本化普遍在确权、监管、收益等方面存在问题,比如非法流转的隐性市场、收益分配不合理、过度的土地资本化等。本文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思想及其方法论的指导下,基于城乡一体化与农村土地资本化的内涵和关系,提出了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视角下探讨农村土地资本化的路径与机制问题。在明确土地资本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含义和本质后,具体分析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从现存的问题出发,探讨城乡一体化视角下土地资本化机制的制度障碍,由此引出农村土地资本化在城乡发展一体化目标下的制度框架设计。本文试图从统筹城乡一体化的整体要求出发,着眼于解决目前土地资本化机制存在的问题与障碍,明确以消除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为前提、以确保农民利益为目标,结合具体实践,选择多样的金融化路径,系统地、具体地探讨农村土地资本化的改革思路和制度框架设计,实现从土地产权到社会保障完整制度框架的建立。最后从赋予农民财产权利、改革征地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四个方面提出完善农村土地资本化机制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