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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西方国家的刑罚体系中,罚金刑是一个重要的刑种,许多国家建立了以自由刑和罚金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但是,在我国罚金刑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罚金刑制度在我国也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本文的主要内容是:在全面了解罚金刑的历史演进及其国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反思我国罚金刑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完善我国罚金刑制度的构想。文章首先回顾了罚金刑在中西方的演进历史,并得出结论:罚金刑的演进是有规律的,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的,罚金刑既有着悠久的历史,又有着灿烂的未来,在刑罚的发展过程中,罚金刑将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此后,进一步研究了我国罚金刑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分析了我国罚金刑立法、司法中所存在的缺陷不足。我国罚金刑种类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无限额罚金刑所占的比例过高,与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存在实质性的冲突。我国罚金刑的裁量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裁量原则过于单一,只考虑犯罪人的犯罪情节,没有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影响了刑罚效果的实现。另外,我国罚金刑还普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同时指出了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就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文章提出了自己的构想。即认为应当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合理借鉴国外的法治实践经验,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立法选择,具体思路是:大幅度削减无限额罚金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限额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完善罚金刑的裁量原则,同时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建议在我国建立罚金刑的易科制度。提出对于确无支付能力者易科拘役,代替罚金的缴纳;对恶意不缴纳者易科短期有期徒刑,代替罚金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