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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技术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很多好处,人体克隆技术更是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人体克隆技术可分为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生殖性克隆的目的是克隆出完整的人,而治疗性克隆是以治疗为根本目的。生殖性克隆已被各国际组织和政府所禁止。治疗性克隆目前处于起步阶段,遇到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其最大的伦理问题是治疗性克隆涉及到人类胚胎的制造和毁坏,其实质是人类胚胎的伦理地位和尊严问题,它关系到治疗性克隆是否符合生命伦理。对此,争论双方各据一词,争锋相对。本文通过对人类胚胎的伦理地位和尊严进行详细地分析和论证,提出了早期人类胚胎不具有与“人”相等同的伦理地位和尊严,在治疗疾病和挽救生命的情况下,它的生命应让位于“人”的生命,并提出了治疗性克隆有利于维护病患者的权益,因而治疗性克隆是可以得到伦理辩护的,应该得到人们的大力支持。我国的生物克隆技术研究居于世界先进水平,但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这将造成克隆技术的滥用,产生风险,阻碍我国相关产业发展等严重后果。而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已制定治疗性克隆法律引导并保障该克隆技术的发展。为了维护我国病患者的权益,促进治疗性克隆健康快速的发展,治疗性克隆的法律构建势在必行。法律构建必须以伦理为基础,因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伦理;法律构建必须符合基本的伦理原则,即尊重原则、安全和有利原则以及防止商品化原则。我们应根据国情,参考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从两个方面构建法律,即治疗性克隆研究的法律,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治疗性克隆研究的主体资格、主体行为的规范、监管制度、研究过程中的保密、安全保障以及奖惩等;治疗性克隆临床应用的法律,主要包括临床应用的主体资格、医患关系、医疗损害赔偿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