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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区是我国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林业建设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计划经济时期,服从国家垄断自然资源、攫取自然资源加快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需要,形成了以“国”有产权为制度基础,以大一统的森工企业为主要形式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特性和林业的特殊性,使国有林区处在既有社会负担,又有生态义务,既有历史问题、又有现实责任的错综复杂的状态。也形成了国有林区系统运转效率低,资源经营粗放,森林资源恢复困难,林区经济发展滞后,林区职工生活贫困的等诸多问题。经历了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尤其是天保工程实施以后,林区的产权结构、产业结构、运行机制、经营制度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管理林区的“国”字号为主的制度框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国有林区的发展从资源依赖型转为投资依赖型,林区还缺乏自主创新的持续发展的能力和动力。本论文研究的视角是站在政府的角度上,发挥政府在国有林区制度设定中的主导作用,以增加社会财富为总体目标,设定一种更为合理的管理制度。这里的管理制度只界定在国有林区的治理组织的设定这一层面,想通过一种组织的设定重新构架国有林区的政府、市场、企业、社会之间的关系,将林区的各种资源导入到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用于林区资源状况的社会经济运行框架。具体包括产权结构、组织结构、运行规则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组织是核心,产权是基础,规则是延伸。本研究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以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为主要理论工具,应用经济学基本理论的研究方法,借鉴国外林业管理制度安排的经验,在深入分析了目前国有林区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制度的非均衡性的基础上,得出如下结论:(1)国有林区制度设定是以外在环境和内在森林资源状况为自变量的一个函数,不同的环境状况,不同的资源条件,决定了不同的制度构架。国有产权的制度安排,便于发挥国家积聚资金的优势,形成规模经济,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快生产出更多的木材,并能减少木材的采伐成本。但随着时间变化,外在的环境从计划向市场经济推进,内在的资源状况,由高质量到低质量,由丰富到枯竭。说明在国有林区,国家大规模的森林资源的攫取工作已经结束,接下来应以加快森林培育,提高经营水平为林区的主要任务。要加大中幼龄林的培育与抚育力度,尽快恢复大面积的森林,承担起国家重要的商品材生产基地的任务,在短期内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必须要从组织上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发挥以私有产权在经营领域里快速反应、精打细算、科学经营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