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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贷制度,是一国政府为支持和扩大本国资本性货物的出口,对出口产品给予利息补贴,以鼓励金融机构对本国的出口商或外国的进口商提供中长期贷款的一种国际信贷方式,其在增加出口、调整国内产业结构以及带动本国经济发展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为了促进对外贸易,各国都积极利用出口信贷的方式,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出口信贷运作体系。我国加入WTO后,对经济体制已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但是对外贸易还需和国际进一步接轨,因此,研究WTO有关出口信贷的法律规制,并考虑在这些规范下如何支持和促进出口贸易,是新世纪外贸发展战略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由导论引入,简要介绍出口信贷的基础理论以及一些代表国家的具体实践,而后引入文章的第一部分,在第一部分的写作中,主要运用比较分析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系统地研究了WTO关于出口信贷的法律规制,在WTO框架下,对出口信贷明确规范的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而同时又涉及到经合组织的《君子协定》,以及乌拉圭回合签署关于农产品的《农业协定》。这一部分主要着眼于国际出口信贷相关的规范条文,在详细分析文本的基础上,研究各规范在具体调整范围和效力方面的关系。文章第二部分进一步引述经典案例,并且推敲专家组及上诉机构意见,根据实际判例不仅更好地对规范条文进行了解释,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程序及相应机构的解释方法可窥一斑,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WTO相应协定的规定,并没有消除各国在出口信贷领域存在的争论,这也体现了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各方为发展经济所进行的博弈,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博弈。文章第三部分则考察WTO框架下出口信贷规制的发展趋势,分析新一轮谈判中一些代表性国家提案,如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巴西与印度,作为发达成员方的欧盟与美国的具体建议,以相关谈判动向为据,展望WTO出口信贷规制的前景。最终,文章第四部分还是将视角定格在我国的出口信贷发展,分析我国在出口信贷制度构建方面的不足,提出完善的建议。我国的出口信贷业务于1980年开办,在1994年,这项业务正式由中国进出口银行负责管理。十几年来,进出口银行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作用,使我国出口信贷整体都呈现出突飞猛进的发展势头,增强了我国出口的国际竞争力。然而,出口信贷体系还并不完善,存在缺少专门立法、机构定位不明确、欠缺对相关国际规制的研究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本文试图在研究WTO对出口信贷规制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出口信贷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解决的建议,着重在立法方面进行完善,使之形成符合WTO规定的,更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从而在面临新的挑战时,能立足于国际市场,更好地促进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