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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各国中,农业保险作为一项保护和促进农业发展的政策得到了广泛的重视,我国也不例外。从1992年开始我国的农业保险便处于滑坡阶段,而在连续几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高度关注下,我国的农业保险从2005年开始出现回升趋势。尽管如此,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仍然是供给和需求都相对不足。为了改变农业保险供需双双不足的局面,2003年以来中国保监会先后提出过五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模式:一是通过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二是在经营农业保险基础较好的地方设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政府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这样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经验、拥有先进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这五种模式的实践各有利弊,而相互保险公司制运用在农业保险中具有其他形式难以替代的优势,因此,应该充分运用具有合作性质的相互保险公司制来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国外保险市场上,相互保险公司制是与股份制并驾齐驱的制度形式,但是在我国仍然属于新鲜事物。直到2005年,作为国内唯一的一家相互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建立,才填补了国内相互保险公司这一制度形式的空白,也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制度安排选择。因此,对相互保险公司制运用在农业保险中进行一定的理论分析,不仅能为我国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还能促进相互保险公司这一制度形式在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发展,从而实现我国保险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增加保险的有效供给。本文主要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前言。这一部分包括研究目的及意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基本思路与逻辑结构以及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农业保险与相互保险公司制概述。首先,在分析农业风险的基础上阐述了农业保险的内涵及其特殊性,阐明本文研究的农业保险范围仅局限于狭义的农业保险即两业保险中,并认为农业保险具有转移和分散农业风险、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功能,能促进农业的发展以及保障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其次,通过对相互保险公司制的基本涵义、基本特征以及与几个类似概念的异同进行分析后,说明了相互保险公司的发展历程以及相互保险公司在世界保险市场上的发展现状,得出无论是从大公司的角度还是从保险市场占有率的角度看相互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上都是举足轻重的,相互保险公司制的运用对于完善我国的保险市场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第三部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与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这一部分首先在分析了1992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状况和趋势的基础上,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需求、供给以及政府等角度进行了阐述,提出可以采用相互保险公司制来发展我国的农业保险;其次总结了采用相互保险公司制来发展我农业保险的各种优势,得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相互保险公司制运用在具有准公共性质的农业保险中可以体现出国有独资和股份制公司难以替代的优势;最后介绍了我国唯一的一家相互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实践经验,包括其运作的基本情况、运行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了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成效,从而得出我国发展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然而由于此运作模式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因此我国的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发展还需要借鉴国外农业相互保险的先进经验。第四部分,法、日两国农业相互保险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外推行农业保险的国家中多数选择了相互保险形式,且成效不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是法国和日本,因此本文主要分析的是法、日两国农业相互保险的经验。这一部分分别对法国的农业相互保险集团以及日本的农业共济组织的经验进行了阐述,说明了虽然两国农业相互保险制度的名称和做法都各具特色,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的相同之处并且都得了一定的成效。而本文在对两国发展农业相互保险的经验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两国农业相互保险的发展给我国带来的一些启示,期望为我国农业相互保险的发展提供经验借鉴,以充分发挥相互保险公司制运用在农业保险中的优势。第五部分,我国发展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对策建议。这一部分主要是在前文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发展从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首先,对我国发展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具体步骤作了初步的探讨。提出了作为我国发展农业保险形式之一的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其发展的目标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经验积累阶段;第二阶段是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广泛运用阶段;第三阶段是成立全国性的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在第三阶段中,本文认为我国发展的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应该是一种政府支持下的全国性的相互保险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能将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与相互保险公司的优势很好地融合。本文还对这一全国性的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内部结构进行了初步构思。其次,由于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发展与其所处的社会人文环境、政治与法律环境等有着很大的相关性,因此本文从政策制度环境、社会人文环境以及保险市场环境这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发展的外部环境建设问题。其中,在对我国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面临的法律环境、政府财政支持环境以及保险监管环境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完善这些政策制度环境的对策;在社会人文环境的建设中,主要是针对那些阻碍我国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发展的因素提出了改善的建议。同时,说明了无论是什么形式的保险公司其发展都会受到整个保险市场发展程度的影响。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也不例外,需要完善的农业保险市场体系作为其健康发展的基础。由于农业再保险机制和农业风险保障基金是农业保险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分别对两者的建立进行了阐述。本文主要研究的是运用相互保险公司制来发展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虽然这一观点早已在不少的文献被中提出,但是较为系统地阐述这一观点的文献相对缺乏。因此,本文主要的目的是较为系统地分析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这一制度形式的发展。从逻辑结构上看,本文首先对农业保险和相互保险公司制这两个概念进行概述,为下文的分析奠定理论基础;其次,在分析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以及我国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得出相互保险公司制运用在农业保险中是必要的、可行的;再次,对法、日两国农业相互保险的经验进行了比较分析,总结了两国经验的异同以及对我国的启示,为我国发展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提供经验借鉴;最后,初步构思了我国发展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具体步骤,并对影响我国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发展的外部环境提出对策建议,旨在为我国发展农业保险的制度形式选择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