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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世界各地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引起了包括法国在内的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农业为食品加工工业提供最基本的物质资料,农业政策的变化也必然影响到食品安全领域。欧洲早在1962年就制定了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第一项政策,即共同农业政策。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时代主题的变迁,这项农业政策也历经多次改革。其中一大特色就是基于提供安全优质农产品,和对农业与环境的考虑,在其纲领中加入了农业可持续发展这一全新的战略目标。欧盟层面的政策变革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创新。欧盟农业政策的变化必然会对法国农业食品安全带来影响。法国是一个农产品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农业生产占到欧盟总体份额20%。2004年法国农产品出口额高达380亿欧元,随着国内外市场对食品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在共同农业政策的指导下,法国政府积极面对新的挑战,不断加强其食品安全立法。1996年疯牛病危机之后,法国政府加快其立法改革进程,最终形成以1998年7月1日颁布的《公共健康监督与产品安全性控制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随着食品安全立法的不断深入,法国政府内部机构变革也随之展开。1999年法国食品安全局的成立标志着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正式划分。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合作,以及食品产业的规范运转都对食品安全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试图通过三大部分来分析法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第一章阐述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相关立法的发展变革和对法国食品安全政策的影响;第二章侧重分析法国的立法体系,以《消费法》,《农村法》和《公共健康监督与产品安全性控制法》为框架,分析其在技术标准制定,标签制度,认证制度,可追溯制度以及谨慎原则等方面的特色和意义;第三章着重从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的角度,希望通过探讨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执法,食品生产部门的遵纪守法,从而得出法国独特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2008年中国出现的三聚氰胺奶粉污染事件震惊世界,中国政府也开始着手创建食品安全专门立法。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下的法国食品安全体系,以期为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带来一定的启示。由于时间仓促,资料有限,并且作者研究水平尚浅,本文不足之处敬请专家和读者多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