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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peer-to-peer)网络信贷,又称“人人贷”,就是有资金和投资理财需求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P2P公司”牵线搭桥,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借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个人。其中,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审核,并从中收取管理费和服务费收入。近年来,P2P网络贷款公司迅速发展,但与此同时,P2P网贷公司也爆发出巨大的风险。由于监管政策的缺失,借款人无法到期归还本息,进而导致P2P公司经营失败,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根据数据显示,2014年,累计有275家P2P公司发生不同程度的问题,包括提现困难,平台倒闭、老板跑路等。目前,有关出台包括P2P网络信贷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文件的讨论呼声越来越高。2015年3月12日下午,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答记者问时表示,互联网金融要逐步制定适合互联网业务的规则,但是也不可能做到非常超前。技术发展很快,很难讲所有问题提前想到,基本上要制定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相顺应的监管规则,不同业态都是不一样的。但具体监管文件条款到底怎么制定,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本篇论文基于上述问题,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论述:一是从互联网金融监管理论开始,界定了互联网金融概念、特征和几大类型,并以金融监管理论为起点着重分析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公共管理学理论基础。二是重点阐述了我国P2P网络信贷发展情况,并指出现在我国依靠窗口指导、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行业自律对P2P网络信贷进行监管的现状,从缺少明确的监管政策、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运营限制不明确、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五个方面指出我国P2P网络信贷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详细介绍了以美国、英国、法国为代表的国外P2P网络信贷监管的先进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三国的经验进行评述,在制度建设,征信管理,经营限制,行业自律和消费者保护五个方面开展比较分析。四是提出完善我国P2P网络信贷监管的对策建议。即制定监管政策,明确监管方式;建立P2P征信体系,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构建P2P网贷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测;完善P2P自律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