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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历史的起源及应用的演进为起始,对不可抗辩条款进行了深入探讨,从法律原理上对不可抗辩的规范目的、公共政策立场以及存在价值进行论述,并就不可抗辩规则在域外的应用和发展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提出在我国引入不可抗辩条款的相应建议。正文除前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个章节。前言部分,阐明对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说明在即将进行的保险法修订内容中增加不可抗辩条款的重要性。第一章是不可抗辩条款的含义和起源。本章主要对不可抗辩条款的内容和含义进行概括性说明,并从规则的历史形成、条款的性质演进等方面对不可抗辩条款的起源和发展进行回顾。指出不可抗辩条款是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投保时存在不如实告知而应用的一个特殊的保单抗辩规则,其目的是为了禁止因投保单中存在隐瞒和误告而对寿险保单的有效性提出争议。不可抗辩条款与保证条款和告知义务有着密切的历史关联。现在,不可抗辩条款不仅仅是保险合同中的一个特别约定条款,而是上升到了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法律规范的高度,已经从约定条款演变为法定条款。第二章是不可抗辩条款的法理基础分析。本章主要对不可抗辩条款在实体法和在程序法意义上的规范目的、以及不可抗辩条款的公共政策立场进行论述,并说明不可抗辩条款在保护受益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防止保险人滥用权利等方面的价值作用,从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保险法上合同解除权与合同法上合同撤销权的竞合等方面对不可抗辩的法理基础进行探讨,说明了不可抗辩条款最重要的意义就是保护受益人的合理期待利益,并阐述了不可抗辩法则对一般合同法原理的突破。第三章是不可抗辩条款在域外的运用及借鉴。本章主要对不可抗辩规则在域外保险法上的规范方式、规定内容进行论述,说明不可抗辩规则已经成为强制性法律规范的内容,属于保险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同时结合大量的判例对不可抗辩条款的运用范围进行探讨,包括不可抗辩在运用过程中所应当受到的合理限制,以及运用范围的逐渐拓宽和功能的逐渐扩张。最后提出不可抗辩条款在国外的成熟发展对我国保险立法的借鉴意义。第四章是我国保险法上不可抗辩规则体系之构建。本章主要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各个环节分别阐述如何在我国保险法上建立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则体系。在立法过程中,应明确不可抗辩规则适用的合同状态、合同类型、适用的条件以及适用的期间;在司法过程中,应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加强司法力度,防止保险人滥用最大诚信原则及合同解除权;在执法过程中,应制定配套的执法措施,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人的监督管理;在守法过程中,将不可抗辩作为格式化条款内容写入保险合同。文章最后对本文的观点进行归纳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