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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损害赔偿是英美法系国家特有的一种民事救济制度。该制度在美国历经两百多年的发展,被广泛地适用于侵权法领域,在惩罚严重的侵权行为和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因此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基于此,笔者展开对美国侵权法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研究。该研究涉及以下几个主要问题:在美国侵权法视角下,第一,何谓惩罚性损害赔偿;第二,惩罚性损害赔偿存在的理由;第三,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类型;第四,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时,如何确定适当的数额。
本文即围绕这些基本的问题展开研究,共分五章:
第一章为美国侵权法中惩罚性损害赔偿概述,主要研究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本章立足于美国的司法判例和理论研究,主要介绍美国侵权法中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定义,总结其特征;本章还将对惩罚性损害赔偿与返还性、加重性损害赔偿的关系进行辨析,进一步明晰美国侵权法中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获得进一步研究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为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研究。本章对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进行了论述,指出此项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惩罚和威吓。得出侵权法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本章还尝试从经济学的角度引入“行为的成本与收益”理论和汉德公式对该制度进行分析,从经济学角度印证了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社会功能,即一方面通过提高潜在侵害人的行为成本以达到事先预防侵权行为发生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提高受害人的行为收益,激励受害人提起诉讼,达到加强法律威慑功能的目的。
第三章为美国侵权法中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历史演进。本章结合判例介绍了美国侵权法中该制度的形成及发展,尤其是其历史沿革过程中经历的(19世纪)存废之争与(20世纪)改革浪潮,以期从历史的角度对美国侵权法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深入的理解和把握。经过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浪潮,美国在立法及司法上均开始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作出限制。
第四章为美国侵权法中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作为本文写作的重点,本章主要解构美国侵权法上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以其构成要件与数额量定为两大要素来解读该制度,就相关细节展开详细论证;得出该制度适用于哪些侵权行为类型。
第五章为美国侵权法中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本章立足于我国目前立法不够完善、侵权形式复杂多样、传统民事责任制度救济不足等现实国情,从法律和政策的层面分析我国侵权法适度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机制的必要性,提出未来我国侵权法中施加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类型和标准等具体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