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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登记是国家对人口基本信息进行统计和管理的方式,它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但各国在户籍功能上有所差异,其中仅有极少数国家实行限制人口自由迁移的户籍管理制度,我国是其中之一。我国的户籍制度是伴随经济社会结构演变而形成的一项涵盖人口与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现行户籍制度具有人口登记和社会管理这些基本功能,同时承担着福利分配功能。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已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对我国而言,户籍制度改革最核心的部分即剥离粘附于户籍制度的各项福利待遇和权利保障,逐步减少并最终取消对人口自由迁移的行政性限制,使户籍制度最本质的人口信息登记与管理功能得以回复和加强。建国以后,我国户籍制度演变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户籍制度从萌芽到最终确立阶段(1949-1958年)、户籍制度不断强化和固化阶段(1959-1977年)和户籍制度改革地方实践与探索阶段(1978-2014年)。在特定历史时期最终形成的传统户籍制度,存在着造成城乡割裂与二元结构固化、影响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与高效配置、违背我国法律制度规定的“人人平等原则”等重大缺陷。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各地方政府开始对户籍制度改革做出局部性的探索和尝试,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包括上海、郑州、成都和重庆等城市,地方局部性的户籍制度改革尝试虽然在区域内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始终没有实现实质性的突破。总结经验发现,地方局部性改革探索存在着缺乏法律保障、影响城镇化质量、没有实现平等公共服务与权利、损害农民土地权益以及尚未建立起成本分担机制等方面的局限性。为了全面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014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各地制定进一步深化户籍改革政策提供了指导性文件。新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突破了以往只是从局部或某一方面进行调整的问题,是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的配套改革,也是对户籍管理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意见》以及此后国家陆续出台的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在体现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战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权益、保护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的土地权利、支持和鼓励家庭整体迁移,以及政府财政支持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突破,但从总体设计以及具体内容来看,新政策在实施中仍然面临着按城镇规模确定落户条件、政策自身协调性、财政改革困境等方面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