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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的税制模式。多年来,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渐凸显,如税制模式、费用扣除制度、税率结构设计等。在众多问题中,本文选取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研究对象,从费用扣除的基本理论出发,客观分析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制度的症结所在,进而研究探寻相应的解决办法。我国现行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采取定额扣除的方法,全国统一执行相同的扣除标准,这样的扣除方法其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掌握,效率较高,但也有其明显的弊端,就是无法保障税收公平。作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设定最能体现国家的宏观政策意图,也直接关乎广大工薪阶层的切身利益,这也是为什么上半年社会公众空前热议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原因所在。虽然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了3500元/月,但是这次修订与前两次一样并没有质的改变,也不能完全解决费用扣除制度中存在的所有问题。因此,对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保障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的利益,维护税收公平等方面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总体阐述文章的选题背景、意义、研究方法以及国内相关问题的研究情况。第二部分介绍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制度的理论基础,包括民生、社会正义和税收公平三大理论。第三部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对我国现行规定的扣除项目进行归类整理,分析当前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介绍美国和日本费用扣除制度的具体规定,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相应领域内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第五部分从近期和远期两个层次提出完善我国工薪所得费用扣除制度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