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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极大地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挥霍公共财富、损害公共利益。由委托-代理理论可知,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的委托。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往往容易发生背离公共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公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更使政府面临信任危机。大规模的反腐运动成为各国政府用于重塑政府形象,挽回公民信任的必然选择。腐败产生的具体原因是多层次复杂的,根植于深厚的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等因素中。随着反腐理论的深入发展,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认同。依据腐败形成的原理“腐败动机+腐败机会=腐败行为”,腐败动机具有不可控性,因此抑制腐败机会成为反腐制度设计的着力点。由政府性质可知,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政府每一项职能活动都离不开收支,而政府又是非盈利的,其收支均来源于向社会的提取,如果能将政府的每一项收支都纳入预算,同时附上与之相对应的政府活动的理由和信息一并向公众公开,那么只要监控政府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就能监管政府行为和公共权力的运用。由此可见预算公开可以实现制约公共权力运行方式,从而挤压公共权力腐化的空间。然而在实际中该结论是否成立?本文围绕这个基本问题从国际经验分析入手,选取透明国际公布的政府廉洁指数(CPI)以及预算合作组织公布的预算公开指数(OBI)运用SPSS做相关分析,初步验证预算公开指数与政府清廉指数之间其有中度相关性,然而仍存在预算公开水平与政府清廉度之间背离的现象。而这正反映出通过预算公开实现反腐并非是一蹴而就的,必须具备一定的支撑条件。正如帕特南教授在《使民主运转起来》著作中得出的结论:社会环境和历史深刻地影响着制度的有效性;制度历史大多发展得很缓慢。预算公开亦是如此,深受各国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环境影响,而且需要时间的沉淀方能见成效。通过对这部分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分析可知:成熟的民主制度及环境、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稳定的政治环境以及良好的公民传统,这些都是使预算公开具备反腐功能的基础条件。随后进一步探讨发现,在中国背景下预算公开与政府清廉度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同样不成立。通过从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和制度有效性两个维度分析可知,中国目前还不具备使预算公开实现反腐功能的支撑条件,尚未形成有效的反腐机制。基于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最后总结得出预算公开的反腐机制是历史传统、民主氛围、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责任政府等多个因素相互作用而实现的,并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预算公开的五大必要条件:全面具体的预算文件、完善的法制建设、公众参与、科学的技术手段、全新的思想理念等。本文综合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定量研究法和历史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从规范和实证两个角度对预算公开与腐败的相关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基于学理推论,选取国内外两组数据进行验证分析,从而以实证数据直观地反映两者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探究预算公开实现反腐的前提条件和作用机制。从而使本文研究更具操作意义和现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