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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奥斯丁与夏洛蒂·勃朗特都是十九世纪英国文学史上举足轻重的作家.她们都以女性特有的笔触描绘了男权社会中,广大年轻女性为了争取自身的独立与地位而艰难挣扎的心路历程。但同时代的两位女性却采取了不同的创作方式,因此《傲慢与偏见》和《简·爱》呈现出迥异的作品风格。本文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主要通过三方面的对比来探讨她们向男权宣战方式上优劣。首先,不同的写作方式------激情与平和。生长于约克郡荒原附近的勃朗特,由于深受不幸的情感经历以及哥特式小说的影响,导致其作品中充满了各种矛盾冲突,也决定了她激情的写作方式。而生活在温暖,融洽家庭环境下的奥斯丁,由于选择了“乡间三四户人家”绅士、淑女间的爱情作为主题以及采用第三人称的叙述方式,使她的作品显得理智、平和。其次,不同的人物塑造方式------主观与客观。勃朗特个人主观意识贯穿于作品始终,弱化了其对诸多客观因素的考虑,因此在人物塑造上不够客观。在努力推翻男权统治的同时,她试图赋予女主人公以某种特权。此外,由于过度强调女主人公自身独立意识的成长,忽略了其它女性的感受。而奥斯丁则更注重于一种稳重和平衡,理性与节制,因而在人物的刻画上更为客观,丰满,对作品的整体结构的把握也更为完美。不但鲜明地表现了女主人公个性意识,而且对次要女性人物的处理也更恰到好处。在争取女性权利的同时,也并不否定男性在社会中的合理权益。最后,虽然爱情,婚姻是两部小说的共同主题,但却呈现出不同的风格特点------浪漫与理性。勃朗特对爱情充满了浪漫主义的理想,但理想与现实间激烈的矛盾冲突,导致她在《简·爱》中采取了童话的“灰姑娘”模式,这无疑削弱了作品本身的斗争性。奥斯丁在《傲慢与偏见》中虽一再强调物质的重要性,但她并不否定真正的爱情。在她眼中最理想的婚姻是理性的,体现爱情与物质完美结合的婚姻。总之,本文试图通过比较《傲慢与偏见》和《简·爱》来证明:与夏洛蒂·勃朗特主观,激进的斗争方法相比较,简·奥斯丁的温和,客观更易为接受,也更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