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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灵活性、自治性以及专业性的特点。仲裁的最终价值在于裁决能够得到承认与执行,而公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这种价值的实现。《纽约公约》和《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都将公共政策作为法院地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之一,但对公共政策具体内容、适用范围及标准等都未做出明确规定,在国际司法实践中也完全由各国法院自由裁量。为此,选择这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公共政策的理论分析入手,结合《纽约公约》、英美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探讨公共政策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适用的具体情形和发展趋势,并提出完善公共政策在我国裁决承认和执行中适用的几点建议。全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采用理论分析的方法考察公共政策的一般理论问题,即公共政策的内涵、分类、性质、作用以及最新理论研究。同时论述公共政策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识别问题。第二章采用案例分析及归纳总结的方法考察公共政策在两大法系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分析公共政策适用的具体情形为:合同约定违法、违反正当程序、违反强制性规则、争议事项的不可仲裁性、显然漠视法律。总结归纳出公共政策适用的发展趋势。第三章考察公共政策在我国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适用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总结出公共政策在我国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完善公共政策在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适用提出些许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