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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为应对危机,刺激经济增长,我国出台了加强民生基础建设,扩大内需的十项措施,外界亦称之为“四万亿投资计划”,计划多为政府性投资项目,所以需要大量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再加之近年来城镇化进程加快也需较大的财政投入,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不断增加,增长幅度远远超过财政收入,因此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之间存在较大缺口。为了弥补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间的巨大缺口,缓解财政压力,地方政府通过代发、自发债券或融资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债融资,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债务压力也与日俱增。加之存在变相举债和违规举债的举债方式,使得债务形式也更加复杂化、隐形化,面临着较高的违约风险。2015年我国新修订了《预算法》,新修订的《预算法》首次给予了省级地方政府发债权,经国务院批准省级地方政府可在规定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此后又陆续出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政策法规从债券发行、监管、风险应急等各方面来规范债券管理,减轻债务风险,但至今未形成一个较为合理有效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因此,科学有效地测度地方政府债券信用风险和安全发债规模,丰富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估研究思路,合理防范风险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本文聚焦于地方政府债券信用风险,介绍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阶段和发行现状,在对比介绍三种信用风险测度模型后选择KMV模型,在此基础上对KMV模型进行调整,以东中西部15个省(市)为代表,进行实证研究,测算了15个省(市)的省级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风险。实证的主要结果如下:首先,经测算,除广东省、上海市和北京市2019年和2020年度违约概率值接近于0外,其他省(市)违约概率值较大,违约风险很大,应引起高度关注;其次,就安全发债规模总量而言,总体说来,安全发债规模随着一般可担保财政收入规模的增大而增大;最后,就安全发债规模比例而言,安全发债规模占可担保财政收入比重大体在80%-90%间,且安全发债规模比重在东中西部区域间呈由东向西递减趋势。根据现状研究和实证分析的结果,本文得出三个结论:第一,由于充足的地方政府可担保财政收入是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担保,故15省(市)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时应当根据未来年度财政收入规模预测尽力而为,不可过度发债;第二,地方政府的发债规模越大,违约概率也越大,因此地方政府在发行债券前要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的调研评估和严肃审批,约束发债规模,并确保债券筹集资金用于资本投资;第三,地方政府债券信用风险测量既离不开透明真实的评级资料和相关历史数据,也离不开成熟的评级技术和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评级机构,应保证评级资料的充足、透明和真实,并提高评级技术和规范评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