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一项重要物权制度,法律对其承包主体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不断的适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为建立现代化农业,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收入,加快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进行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理清士地的产权制度,产权制度不清晰土地就难以顺利的实习流转,也就难以提高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法律对不同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出不同的规定,对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限制较少,允许其转让、出租、互换、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转。但对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则限制过多,只允许其转让、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法律还不允许抵押和入股,法律对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不仅限制了土地规模经营,剥夺农民的家庭承包融资的机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立法上也经历了一个从不承认到逐步承认再到确立流转漫长演变过程。基于土地的生存保障功能、土地自由流转可能导致土地集中兼并等社会问题的担忧,立法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设置了诸多限制。因此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在不断的对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机制进行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变迁,标示着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在我国现在还处于才起步阶段,与国外成熟的农地流转制度相比较缺少可借鉴的经验模式,需要国家立法机关不断汲取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各地不断进行探索。目前全国各地也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着各种形式的实践创新,各地实践创新中的问题由此也日益凸显,需要我们不断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的实践来加以解决和完善。笔者根据在各地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一些个人的观点见解,希望以此能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探索和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