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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在性质上属于直接税、财产税、受益税、地方税,目前我国改革趋势是将房地产税作为一种主要针对房产保有环节的房产升值利益的课税。房地产税的税负取决于征税范围、税基、税率、税收减免优惠等课税要素的设计,为体现公平平等、保障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存,课税要素的选择应当遵循量能课税原则,要把握好立法与行政、国家与纳税人、中央与地方这三组关系的利益平衡。同时,为保证征税效率,除房地产税法律制度外,还应当完善全国不动产信息共享平台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议在以“云计算”和大数据为基础搭建起来的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引入“区块链”技术,实现不动产信息的精准及完整记录;其次还要建立并完善房地产价值评估制度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最终实现房地产税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或产品的质量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房地产税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