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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论文的研究目的,旨在基于福建省省情,对福建省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现状进行调查,了解其实际情况,找到问题所在,并对其进一步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使福建省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人员可以在监督新形势下,厘清中医医疗机构监督执法的症结所在,准确把握中医医疗机构监督执法的要点和难点,在实际监督执法过程中可以迅速反应各种情况,进一步提高对福建省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水平。方法:本论文采用文献分析、问卷调查和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利用统计学方法对收集回来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文献分析主要是查阅国内外关于中医医疗机构监督执法的相关文献,抓准中医医疗机构监督执法的最新状态。问卷调查以福建省省、市、县(区)三级卫生监督机构中有从事过中医医疗机构监督执法的工作人员为对象,了解其在中医医疗机构监督执法过程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共向福建省省、市、县(区)三级卫生监督机构中有从事过中医医疗机构监督执法的工作人员以网络的形式发放问卷380份,回收有效问卷360份,有效率为94.7%。现场调研则是通过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实习的机会,咨询中医医疗机构监督执法人员和接触一手监督执法资料,参与到一线监督执法工作中去,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通过思考找到问题的解决办法。结果:1.福建省中医医疗机构数量虽远不如综合医院,但诊疗量却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其中中医医疗机构数,医疗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相较于福建省医疗机构总体所占比例分别为:14.8%、15.3%和13.7%。2.福建省省、市、县(区)三级中医医疗监督机构的执法能力较薄弱,体现在监督执法队伍年龄结构偏大,36岁以上的人数占比为65%;学历层次结构偏低,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仅占10%;中医药理论知识匮乏,有中医药理论背景的人员仅占13.3%;有成立专门的中医医疗机构监督科室或监督人员占比为16.7%。3.在2016年~2018年三年间,福建省已结案的124件中医医疗机构违法案件中,中医医疗机构特色检查内容共95件,占比76.6%,其常规内容共29件,占比23.4%。中医医疗机构特色检查内容作为监督执法重点,其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及行为和执业人员的执业资质及活动这两个方面,占比分别为30.5%和49.5%。所有案件中,其处罚程序主要采用一般程序,共计108件,占比87.1%。其罚种选择均为警告和处罚,未涉及其他罚种。结论:1.福建省中医医疗机构应提高自主意识,从自身入手,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完善其内部监管体系,进一步的规范其执业行为。2.福建省省、市、县(区)三级中医医疗监督机构应优化监督执法队伍结构,完善机构设置,以真正符合中医医疗机构监督执法的特点和规律。3.福建省应不断创新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方法和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监督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新时代下的中医医疗机构监督执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