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法律制度浅议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edlov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公共物品的充足、有效供给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进步的必要前提和重要条件,水利、交通等农村基础设施的状况直接决定着农村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农村义务教育和专业技术教育与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密切相关,农业科学技术是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力量……。但是,近年来我国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呈现出越趋严重的危机态势:水利设施年久失修,交通设施无人维护,农业科研投入不足,科技推广水平低,教育投入短缺,教育设施落后等等。如何构建完备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法律制度,发挥法律对社会的调整作用,以确保充足、有效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社会的进步,乃至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全文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 首先,对农村公共物品进行了理论分析。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的、具有受益的非排他性与消费的非竞争性的事物。农村公共物品是指由各级政府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满足农村居民社会共同需要的公共物品。依据农村公共物品保障农民权利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保障农村居民生存权的公共物品与保障农村居民发展权的公共物品。 其次,在对农村公共物品进行法学诠释的基础上,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法律制度进行了理论分析。首先指出,它应当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关于供给主体的规定、关于供给决策的规定与关于供给资金的规定。其次从经济学、社会学与法学价值三个方面展开分析,并得出结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法律制度是政府干预经济、解决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失灵问题的基本途径;体现了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调节和干预作用;是公平与人权价值的重要体现。 第二部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及现状分析 首先,探讨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现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法律制度是由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演变而来的,从本质上讲是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的延续。家庭承包制是对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根本变革,但它的实施并没有带来农村公共物品的充足、有效供给,相反使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领域内的缺陷与不足凸
其他文献
研究执政理念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研究的关键,党的执政理念是整个执政理论的灵魂,它源于中国共产党60多年来的执政实践活动。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