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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80年代河南积极进行农村经济改革,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取得了很大成功。同时却又面临着艰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这是因为:(一)河南地处中原沃野,耕作农业历来发达,人口稠密,长期受小农经济的影响,农村人口自然增长迅速,致使历史遗留的人口基数很大,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不能全部消化。由于城乡分离的二元户籍制及相配套的制度的阻挡和控制,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向城镇和非农业转移,造成大量积压,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该问题曾被计划经济体制长期隐蔽,随着农村改革的进行,日益突出。(二)河南解放前工业基础很薄弱,建国后在党的领导下,实施优先发展工业和城镇的战略,导致城乡差距拉大,1958年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体制的构建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差距,改革开放后城镇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既进一步拉大城乡差距又形成对劳动力的需求,此时,农村改革赋予农民以经营和行动的自由,因此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二十世纪80年代,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为了加快本省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稳步、有序的转移,在加快工业和城镇建设同时,河南各级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出台各种政策和措施,通过招工、临时工转正、民办教师转正、直接的农转非、升学、参军、接班顶替等渠道,使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获得了城镇户口和适当的工作,从而实现了真正的向城镇转移(一)1979年~1980年,河南改革开放刚起步,城镇待业人口和回城知青的就业任务很大,农村尚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农民还未获得身份和经营自由,此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除了招工、接班顶替、参军、升学、婚迁等所谓的羊肠小道外,就剩下临时工转正、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等几个途径了,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处在开始阶段。(二)1981年~1990年,河南改革开放加快,对农村剩余劳动控制松动,尽管国家严格控制对农村直接招工和认真清理计划外用工,但是各种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特殊政策相继出台,标志性的就是各种“农转非”,涉及的层面广,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大,影响最大。上述政策的实施促使大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同时,政策之外还有很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主动进城务工,形成民工潮。尽管民工们为工业和城镇发展出力流汗,却还是农民,是兼业型的农民,不享受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没有真正转移到城镇。总之,二十世纪80年代,河南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政府的主导和政策影响下,尽管向城镇转移缓慢,伴随着工业和城镇发展不同步及城乡差距的逐步拉大,但是,其意义很大,(一)有利于农民增收及农村经济的发展,缓解农村劳动力剩余的压力,缩小了城乡差距;(二)避免大的社会震荡和西方城市病的重演,有利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及整体综合实力的提升;(三)有利于未来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