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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山西省孕产妇死亡的现况,分析影响山西省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因素,为制定干预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方法:本研究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回顾性队列研究,收集1996-2003 年山西省40 个孕产妇死亡监测点的数据,了解孕产妇死亡率及死因的变化规律。对1996-2003 年不同经济类别地区孕产妇死亡率进行比较,探索经济发展程度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系。每一类地区不同年度率的比较及同一年度不同地区率的比较用线性趋势卡方。第二部分为影响因素分析,用病例对照研究方法,以孕产妇死亡为“病例”组,严格按照配比条件,采用1:4的对照,进行问卷调查。对34 项因素逐一进行条件logistic 单因素分析,将单因素分析有统计学意义的因素引入多因素条件logistic 回归模型分析。结果:经过线性趋势卡方分析,可以认为从1996-2003 年全省及农村的孕产妇死亡率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全省趋势x2=7.44 ,P<0.05 ,农村趋势x2=6.78,P<0.05);城市的孕产妇死亡率经过统计学检验,无明显的下降趋势。条件logistic 单因素分析, P<0.01 的因素包括:本人文化程度、丈夫文化程度、家庭收入、生育史、计划外妊娠、妊娠合并贫血、住院分娩、新法接生、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健康教育、产检次数、初检孕周、产后访视等共13 项。上述因素进行条件logistic 多因素分析,采用逐步回归筛选变量(α入=0.05,α出=0.1)进入回归方程的因素有:家庭收入、计划外妊娠、妊娠合并贫血、新法接生、健康教育、产后访视。其中危险因素有:家庭收入低、计划外妊娠、妊娠合并贫血,OR 值分别为:4.399(95%可信区间为1.807-10.416)、12.183(95%可信区间为3.242-45.283)、3.935(95%可信区间为1.080-14.335)。保护因素有:新法接生、接受健康教育、接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