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的完善,致力投资互联网、生物、医药等高科技领域的风险投资基金在资本市场异常活跃。风险投资市场的繁荣,为风险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回报。
畅通的退出机制,不仅是投资者顺利收回投资的保证,也是风险投资基金循环投资下一个项目的前提。通常,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通过境外红筹上市和股权并购的方式退出。2005年以来,随着中央部委一系列法规的出台,红筹上市遭到限制,风险投资基金转而选择与境内企业直接成立中外合营企业,而后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证券市场上市退出。该模式的弊端显而易见:许多旨在保护风险投资基金的特殊条款得不到政府部门的审批,审批政策、税收优惠、外汇汇出自由度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并且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门槛较境外资本市场为高。
本文主要分三部分,详细分析了风险企业境外上市、境内上市和股权并购三种退出模式。笔者将各国资本市场的上市条件进行对比,提出应当应当拓宽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笔者分析了股权信托协议的效力,提出应当加强工商机关的股权登记制度;同时笔者呼吁应当给予风险投资基金以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外汇审批中的不明确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