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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一方面,美丽乡村建设的内涵更加丰富、重要性更加突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三农”工作的战略位置,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升级换挡。另一方面,美丽乡村建设的外延得到进一步拓展,乡村全面振兴,“美丽乡村”涵盖了越来越多“美丽生活”向度。美丽乡村建设已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维度。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为美丽乡村建设的持续推进夯实了制度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济宁市Y区在原有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基础上,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不断创新完善基层治理思路,以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公共服务、精准脱贫七项工作为重点,打造乡村振兴战略下“济宁样板”的美丽乡村建设。本文通过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文明建设理论,重点分析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后,Y区基层政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列举了当地政府通过实施规划引领、分类推进,规范管理、强化督导考核等措施,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人居环境,培育出一批产业发展型、农业高效型、生态保护型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得到持续提升。通过实证调查研究,目前济宁市Y区政府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还存在规划执行效果不理想、部门行政效率不高、多元参与机制尚未形成、缺乏乡村治理的长效机制、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下降等问题;剖析出政府重管理轻服务、可持续发展意识薄弱等深层次的原因。为当地政府提出建议,要强化服务职能、构建政府社会高校共建模式,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优化基层治理,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层政府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政府到位不越位、群众归位不错位、社会力量补位不缺位,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农村强、农村美、农民富早日实现。